一、指导思想
面试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面试者的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提问,综合测试面试者的对课程教学的理解、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技能的运用和对待教学的态度等基本素质。
二、面试对象
初审通过应聘者。
三、面试时间
2023年8月24日下午14:00。
四、面试组织形式和方法
面试共分两组,采用试讲加结构化面试提问的方式进行。
面试考场设候考室、面试室。考生13:30在候考室报到,并由工作人员按应聘岗位组织抽取出场序号。1号考生进入面试室后,2号考生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在面试室外等候,以此类推。
五、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能力,满分为100分。
试讲内容与应聘岗位相关,内容自选。试讲6分钟,结构化面试提问4分钟,不得延时。
六、面试流程
签到→身份验证→候考→参加面试→报姓名和应聘岗位→开始试讲→回答提问问题→返回等候通知。
七、面试考场设置
侯考室A 1325; 面试室A 1306。
侯考室B 1403; 面试室B 1302。
考场保持相对独立、安静,不受外界干扰。
八、有关要求
1.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准时报到,迟到半小时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2.考生面试时可携带相关文具、说课稿、参考书籍与资料,进入面试考场的考生严禁携带、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3.考生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内等候,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得喧哗、吵闹 ;
4.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在工作人员引领下立即离开面试室,返回等待通知;
5.面试工作人员和评委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原则履行有关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