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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1-07-17 浏览量:2126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有以下方法解决:


(1)延长缴费至15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也可以申请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到龄参保人员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进城务工人员中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或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在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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