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工伤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工伤认定工作提质提效,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办事便利度,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从精简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仅需提交《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材料。即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同时,职工死亡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行网上申请,9月底前全面实现工伤认定网上申请。要压缩办理时限,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调查核实、案情复杂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要强化数据共享,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会保险经办等机构间实现工伤认定结论、病历资料等共享共用,不得向申请人重复收取。
《通知》要求,要加强统计分析,依法做好工伤认定统计工作,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按规定定期及时报送。要加强对工伤认定情况的分析,通过对工伤认定情形、参保缴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的分类梳理,查找共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要开展案例研讨,主动加强与法院、司法部门的沟通,开展典型案例研讨,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减少歧义增进共识,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