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认可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3-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3057

关于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认可的批复

鲁外专〔2010〕11号

有关市外国专家局:
  经你局受理、审查、转报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认可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以下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1、青岛日美外语专修学校 A33730016
  2、青岛英华外语培训学校     A33730017
  3、青岛新东方语言培训学校 A33730018
  4、聊城剑桥英语培训学校 A33730019
  请你局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下发给聘请单位。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