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认可的批复
鲁外专〔2010〕11号
有关市外国专家局:
经你局受理、审查、转报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认可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以下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1、青岛日美外语专修学校 A33730016
2、青岛英华外语培训学校 A33730017
3、青岛新东方语言培训学校 A33730018
4、聊城剑桥英语培训学校 A33730019
请你局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下发给聘请单位。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