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认可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5-07 来源:山东人事信息网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4322

鲁外专〔2010〕16号

各有关市外国专家局:
  经你局受理、审查、转报的部分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认可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以下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请你局将《资格认可证书》发给聘请单位,并按规定加强管理。
  1、烟台韩亚计算机外语培训学校       A33730020
  2、烟台才奕国际商务学院          A33730021
  3、烟台芝罘区新华语言艺术培训学校     A33730022
  4、潍坊高新区亮点语言文化培训中心     A33730023
  5、山东省潍坊第一中学           A33702003
  6、东阿县实验小学             A33704002
  7、山东德州汽车摩托车专修学院       A33730024
  8、潍坊瀛洲樱花日语培训学校        A33730025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