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外专〔2010〕16号
各有关市外国专家局:
经你局受理、审查、转报的部分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认可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以下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请你局将《资格认可证书》发给聘请单位,并按规定加强管理。
1、烟台韩亚计算机外语培训学校 A33730020
2、烟台才奕国际商务学院 A33730021
3、烟台芝罘区新华语言艺术培训学校 A33730022
4、潍坊高新区亮点语言文化培训中心 A33730023
5、山东省潍坊第一中学 A33702003
6、东阿县实验小学 A33704002
7、山东德州汽车摩托车专修学院 A33730024
8、潍坊瀛洲樱花日语培训学校 A33730025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