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欢迎您们退伍回到家乡。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30日内不报到的,不再接收。为了您们能够顺利完成从部队到地方各项手续的续接,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请携带退伍证、身份证和本人枣庄地区办理的工商银行储蓄卡(退伍证、身份证、银行卡复印到一页A4纸上)来移交安置科办理自主就业补助金领取有关手续。
二、免费技能培训。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以到移交安置科报名,具体时间以培训机构通知为准。
三、户口落户。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待安置部门接收档案后,持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报告单》及退伍证到移交安置科办理。
四、组织关系转移。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提供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和接收党支部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党员预备期已满需要转正的,请所在党组织派人持介绍信到移交安置科办理有关手续。
五、预备役登记。请在退出现役40日内到市人武部办理兵役登记相关手续。
六、保险续接。社会保险续接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办理,电话:5502872。
1、报到时登记的联系电话如有有变动,请及时告知移交安置科;
2、需到移交安置科办理相关业务的,请携带本人退伍证及身份证;